2019年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
据报道,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年前公布郑州市区内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具体通知如下: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的服务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同意,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推进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此次公积金最高额度的调整将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公积金贷款呢?
只有在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另外即使缴纳了公积金,但又不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取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缴存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细则规定条件之一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
相信这一政策将一定程度减轻职工贷款买房的负担,小易在这里祝愿朋友们三年内都能拥有自己的房子~之后有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小易也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