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深圳市社保基数的通知
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元/月、7486元/月、9309元/月的标准计算。
即各项险种基数调整如下:
养老:2200-19014(本市最低工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医疗:医保一档:5585-27927(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原下限为5009)。
医保二档、三档:9309(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原为8348)
工伤:2200-19014(同养老险)
生育:2200-27927(本市最低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失业:2200(本市最低工资,暂无变化)
残保金:9309(社平工资,原为8348)
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最低工资还没公布,所以养老、生育、工伤及失业的最低基数尚未调整,根据去年的情况,大概会在7月底公布,8月正式生效。
已经参加7月深圳社保代缴的朋友,本站将在7月社保台账公布后,根据实际缴费金额进行费用的补退,补退工作将在8月初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