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方式
纳税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
1、保证是指保证人需要对于所担保的税收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抵押是指担保人或者实际纳税人以可抵押财产来当做担保,但是该担保方式不会造成可抵押财产的占有转移;
3、质押是指担保人或纳税人以权利凭证或者动产来作为担保,并且这一担保方式会造成该财产的占有转移,是移交给相应的税务机关。
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的范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依据相关规定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和税款,另一部分是与纳税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有纳税抵押、纳税质押的登记费用、保管费用以及拍卖、保管、变卖相应的担保财产所产生的费用支出等。同时,根据相关的纳税条例规定,用于纳担保的权利凭证或者可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不能够少于纳税人需缴纳的税款或滞纳金,相关一些登记、保管等费用支出也要考虑在内。如果纳税人所提供的担保财产或权利凭证价值不够抵缴实际的应缴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也应向相关责任人进行税款和滞纳金的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