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那些东西③:综合费用和利息应该是多少?
典当那些东西③:综合费用和利息应该是多少?
根据典当规则,典当除了偿还典当外,一般要向当铺缴纳两种费用。 一是综合收费,即“一定比例收费”; 另一个是典当利息。
综合费用包括各项服务费和管理费【注:《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是典当行为典当户提供典当贷款服务,对典当期间的典当贷款行为和典当物进行管理的费用。过程。 对当铺的服务和经营行为给予等额报酬。 当铺的综合费率通常较高,综合费是当铺的主要收入来源。 综合收费是典当行业特有的规则,也是典当合同区别于其他借贷合同的重要特征。
利息是典当的合法果实,是典当行转让典当所得的合法收益。 典当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和典当期限折算[注:《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典当利率受到法定贷款利率的限制,不会很高。 利息并不是典当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典当利率和典当综合利率共同构成典当利率。 典当率是典当行每月向典当行支付的所有费用与典当金的比例。 《民法典》施行后,典当率应该是多少? 人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主张借钱都需要哪些费用,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费率,只要不超过上限即可。 有人主张,“金融服务实体借钱都需要哪些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是我国的金融政策,金融放贷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 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①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贷;
②《典当管理办法》为部规,与《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现行金融政策的规定相抵触,不能参照使用。 参见我的文章《典当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
当铺可以自由决定典当费率的高低和收费方式。 例如,有的典当行将典当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率合二为一,只收一笔费用。 在谭**本人所代表的与海南龙源当铺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中,双方约定月利率为“0”,月综合利率为2%。
在司法实践中,为督促典当人及时缴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典当双方通常约定逾期违约金。 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体分析。 根据禁止高利贷的《民法典》和“金融借贷利率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精神,只要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之和不超过四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协议有效。 否则,超出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