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8213元调至20004元;下限从3170元调至3469元。另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上限从22275元调至24654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从4455元调至4931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95元调至2100元。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8元的60%,即4931元。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2018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根据现行规定,五个社会保险险种中,个人需要缴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如说,职工本人上年实际平均工资达21000元,超过了20004元,那么按20004元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21000元低于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四个险种的上限24654元,则按21000元作为基数缴纳上述四险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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