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又现争议案女子“反杀”持刀砸门醉酒男
正当防卫属于在实施危害过程中,导致实施方伤害的,这才属于正当防卫,从字眼“防卫”也看得出,这是防卫适用条例,这个事件,闹事的人虽然很令人厌恶,但是当时的情况是,他的刀已经被同行人员拿走了,而且拉架的人已经把李某湘拉走,而唐某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提尖刀主动上前打架,100%不是防卫,如果这时候是李某湘伤害唐某,他才是真正的防卫。时间来到2月9日凌晨1时许,李某湘持菜刀再次到唐加勇家,使用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李某湘的菜刀被劝阻朋友罗某坤抢走并丢掉。唐雪在家中听到砸门声,起来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和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准备出门查看情况。
正当防卫一定是他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你采取的制止行为。本案中,女方不属于正当防卫,也谈不上防卫过当问题。首先,男方拿菜刀砍砸大门,是否一定需要你拿刀迎战?不可报警吗?难道根本就没有报警的时间吗?其二,“李某湘的菜刀被劝阻朋友罗某坤抢走并丢掉。”显然,不仅男方凶器已经被丢掉,而且身边并不是仅你们2人,还有他人。其三,二人在扭打过程中男方此时手里并没有凶器,而女方手里拿着凶器。这个过程中女方完全可以选择报警或离开,没必要拿刀直接面对。综合以上分析,女方属于故意伤害。在细节上看,不存在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问题。
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上前与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这就是笑话!一是唐某手持2把刀,怎么去扭打?二是唐某一个20几的大姑娘,去主动与一个恶心男扭在一起,这可能吗?情形应该是:李某朝唐某踢了一脚,唐某上前与其理论,李某趁机扭打唐某,唐某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将李某致伤,因天不见怜,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其实在这个过程中,唐雪行为应该是正当防卫。因为醉酒男首先持刀,唐雪女性,及父亲年老都属于弱势,为了制止醉酒男的暴行,不可能用自己肉体去制止暴行,用对等的器械,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再加上唐雪并不有意制醉酒男于死,是反抗中无意刺破动脉,才引起死亡。如果当时唐雪和父亲不及时反抗,可能死得就是唐雪或父亲。反抗时的紧急情况只要不是主观制死对方的所有行为,都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唐雪应该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