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则?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领取条件
领失业保险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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