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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则?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领取条件

领失业保险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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