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如何补缴
上海社保如何补缴?都有哪些条件?我们一起来看看。
社保补缴的条件:
1、因未及时申请缴纳6个月之内社会保险金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金的;
3、依据“居转户”现行政策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的。
社保补缴必须出示的材料:
1、因未及时申请交纳社会保险金的,需带上招(录)用、聘请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调处或裁定补缴社会保险金的,需带上《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期限整改命令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
3、依据“居转户”现行政策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的,需带上《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间段的起止时段距申请补缴手续时段在6个月之内的,企业可在社保自助服务平台操作职工补缴;6个月以上的,企业需带上企业社保缴费卡及出示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书(表明补缴原因、起始時间、补缴基数等有关状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字确定);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办理备案手续的不用带上],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间段涉及到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填写信息《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补缴步骤:
1、合乎办理要求,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达可补齐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字确定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所有材料退回。
3、不符合办理要求,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字确定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所有材料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