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2021广州市社保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21年7月-2022年6月用人单位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上下限:
上限22941元,下限4588元,单位缴费比例14%,个人缴费比例8%。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上下限:
上限22941元,下限4588元,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上下限(在职职工):
上限33786元,下限6757元,单位缴费比例5.5%,个人缴费比例2%。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上下限(退休延缴人员):
上下限6757元,个人缴费比例7.5%。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11262元,缴费比例0.26%。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11262元,缴费比例0.5%。
失业保险上下限:
上限33786元,下限2300元,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指单位缴费比例,浮动缴费比例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来确定,2020年7月-2021年6月分为0.32%/0.48/0.8%三档。个人缴费比例0.2%。
生育保险上下限:
上限33786元,下限6757元,单位缴费比例0.85%。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工伤保险按行业分为八档费率。
(一)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8%,0.9%,1.0%,1.2%,1.4%。
(二)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三)在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规定的30%统一调整为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21年7月-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选择的参保险种自行计算每月应缴金额。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22941元、下限4588元,费率20%,即缴费金额上限4588.20元,下限:917.60元。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6757元,费率7.50%,即缴费金额:506.78元。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缴费基数11262元,费率0.26%,即缴费金额:29.28元。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11262元,费率0.5%,即缴费金额:56.31元。
温馨提示:
8月26日,广州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对象:2021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半征收具体办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降低后费率标准:
➊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➋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7%。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➊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
➋2022年1月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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