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2022年山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最新消息是养老金增加
晋人社厅发〔2022〕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养老金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22〕27)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每满人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不含转换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计为1年)每月增加1年.35元,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按10年计算。然后根据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基本养老金增加27%。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老工人的养老金水平包括单位发放的退休生活补贴。
(三)倾斜调整
对以下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2021年12月31日前70岁以下75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2元;2021年12月31日前75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2021年12月31日前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偏远地区一类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偏远地区二类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3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451元补足3451元。
三、资金渠道及分配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与企业职工基本资金养老保险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出。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安排,确保发放到位。同时,根据被保险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余额和总体规划基金中列出,个人账户余额为零,全部从总体规划基金中列出。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涉及面广、敏感性高。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落实。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7月31日前按时足额向退休人员发放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得拖欠。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