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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一览表(附扣除方式+标准)

个人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一览表(附扣除方式+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一览表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申报、继续教育支出申报、住房租金支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申报、养老支出申报、大病医疗费用申报。 详情见下文。

一、子女教育费申报条件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3岁-博士(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二)扣除标准: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

2、扣除方法

(1) 选择一位家长扣除; (2) 父母双方扣除50%

注:扣除方式确定后个税申报的申报条件,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扣费起止时间

(一)学前教育:从孩子满3周岁当月至进入小学前一个月; (二)全日制学历教育:自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当月起至学业结束当月止。

二、继续教育经费申报条件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一)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期间个税申报的申报条件,每年扣除4800元(每月扣除400元)。

注: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扣除方法

(一)纳税人自行扣除的;

(二)本科及以下学历的继续教育,可由受教育者本人扣除,也可由父母根据子女的学历情况扣除。 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的为1000元/月,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的为400元/月。

注:同一教育项目不得重复扣除。

3.扣费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当月至学业结束当月

注:同一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三、房屋租赁费用申报条件

一、扣除范围

(一)本人和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的住房;

(二)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

(三)本人及配偶未在同一纳税年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二)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内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三)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月均人口800元的城市)。

3、扣除方法

(一)纳税人未婚:自行扣除;

(2) 纳税人已婚并且:

①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人扣除:

②夫妻主要工作不同的城市:按规定分别扣除。

4.扣费起止时间

(一)租赁合同(协议)约定房屋租赁自当月起至租赁期满;

(二)提前解除合同(协议)的,以实际解除租赁的月份为准。

四、住房贷款利息申报条件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一)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为本人或配偶在境内购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费用:

(二)扣除标准:每年12000元(1000元/月)。

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方法

(1) 单独或联合购买: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抵扣;

(2)婚前单独购买:婚后,可以为一方选择一套房子,贷款人每月扣除1000元; 或夫妻双方每月扣除各自住房贷款利息支出500元:

注: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扣费起止时间

自借款合同开始还款之月起至借款全部还清或借款合同终止之月止。

注: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养老费用申报要求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一)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已经过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扣除标准:

①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②非独生子女:可与兄弟姐妹分享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但每人每月分享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2、扣除方法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采取等额分配、协议分配、受抚养人指定分配等方式。 注意:

(一)约定分配与指定分配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二)约定分配与指定分配不一致的,以指定分配为准; (三)具体分配方式和数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扣费起止时间

从被抚养人年满60岁的月份起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年年底。

六、大病医疗费用报送条件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一)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

(二)扣除标准:一个纳税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80000元以内。 实际扣除。

2、扣除方法

(1)您可以选择自己或配偶代扣;

(2) 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由其父母之一扣除。

3.扣费起止时间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记录的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年度。 注:大病医疗费用可在次年3月至次年6月综合收益年结时扣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地宝,关注并在对话框中回复【个税】即可获取2022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理入口、申报时间、操作流程、条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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