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以上如何开始报税
年收入12万以上如何开始报税
2006年度纳税年度结束,自2007年1月1日起三个月内,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每年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可以办理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
仔细对比11项收入
据悉,该类纳税人的“年收入”包括11项应税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来自利息、股息和红利的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 偶尔的收入; 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全额扣缴者无需多缴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方式,只要个人在正常取得所得时已经代扣代缴或者足额缴纳税款,只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无需多缴税款。
年底需重新申报
年收入12万元的个人既然已经全额代扣代缴税款,年底以后自己申报岂不是多此一举? 其实并不是。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个人所得税主要通过代扣代缴方式征收。 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税款,或者没有全额代扣代缴税款,个人没有申报义务,将难以办理确定纳税人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影响税法的执行和纳税人遵守税法的情况。
因此,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现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
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收守法程度; 有利于加强分析比较,进一步推动个人所得税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征税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转型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通常的做法。
可见,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是对个人征税主要形式预扣缴税的补充,完善了我国个人征税制度。
股票交易收入不征税
12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收入12万元及以上个人纳税申报标准的通知》。 其中,股权转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但是12万个税申报不申报,有些人误解了它是否应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更正:“‘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股权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口径,即对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是不正确的。”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1998年3月先后出台了《股权转让所得规定》 ,分别报国务院批准。 《关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1996年股权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和《继续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关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自1994年起,股权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应当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中包括股权转让所得。
“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虽然要申报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但个人所得税仍然不征收。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与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 该负责人强调。
国家目前不对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仍需申报,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纳税年度内股权转让所得抵减损益为正数的,应计入12万元以内;考虑到部分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已超过12万元12万个税申报不申报,本身属于高收入群体。 对于一些高收入者来说,股票过户的盈亏为负。 抵扣其他收入超过12万元的,“负盈余”申报为“零”。
申报时,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的,应在个人所得税法“九、‘财产转让所得’项”对应的“境内”栏目,在财产转让所得数额后注明“(股票:金额)”。申报表。 显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便于计税。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声明示例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某纳税人2006年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2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持有上市公司A股,领取股息30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纳税人申报时,应在申报表中“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对应栏目填写相关内容。 其中,在“年收入”的“境内”一栏填写“24200.00”(20000+1200+3000),在“合计”一栏填写“24200.00”; 填写“4540.00”(4000+240+300); “缴纳(扣除)税额”栏填写“4540.00”; 在“扣除税额”和“应缴(退)税额”两栏填“0”。
财产租赁收入
2006年某纳税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一家公司,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其他税费200元。
纳税人申报时,应在申报表中“财产租赁收入”对应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 其中,在“年收入”的“国内”一栏填写“42000.00”(3500×12),在“合计”一栏填写“42000.00”; 在“应纳税额”栏填写“3000.00”(250×12); “已缴(扣)税额”栏填写“3000.00”; 在“扣除税额”和“已缴(扣除)税额”两栏分别填“0”。
财产转让所得
2006年纳税人出售家庭非独栋房屋(原值70万元),取得转移性收入86万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万元,其他税费4.3万元,获利全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A股6万元,按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报时,应在申报表中“财产转让所得”对应栏内填写相关内容。 其中,在“年收入”的“国内”一栏填入“177000.00(股票:60000.00)”(177000.00=860000-700000-43000+60000,60000.00为股票转让收入),在填入“177000.00”相应的“总计”列; “应交税费”栏目填报“23400.00”; “已缴(扣)税”栏填写“23400.00”; 在“可抵扣税款”和“应(退))税”两栏填“0”。
(实习生张敬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