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知识大全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知识大全

请求引渡人引渡过境有哪些法律规定?

第五节 引渡的执行

第三十八条 引渡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国务院决定准予引渡的,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部,并通知请求国与公安部约定移交被请求引渡人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执行引渡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条 对于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引渡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向请求国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因被请求引渡人死亡、逃脱或者其他原因而无法执行引渡时,也可以向请求国移交上述财物。

第四十条 请求国自约定的移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接收被请求引渡人的,应当视为自动放弃引渡请求。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请求引渡人,外交部可以不再受理该国对同一犯罪再次提出的引渡该人的请求。

请求国在上述期限内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接收被请求引渡人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重新约定移交事宜。

第四十一条 被引渡人在请求国的刑事诉讼终结或者服刑完毕之前逃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可以根据请求国再次提出的相同的引渡请求准予重新引渡,无需请求国提交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文件和材料。

第六节 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决定准予引渡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正在对被请求引渡人由于其他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的,可以同时决定暂缓引渡。

第四十三条 如果暂缓引渡可能给请求国的刑事诉讼造成严重障碍,在不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并且请求国保证在完成有关诉讼程序后立即无条件送回被请求引渡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请求国的请求,临时引渡该人。

临时引渡的决定,由国务院征得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同意后作出。

如果被请求引渡人正在我国接受其他犯罪的刑事诉讼或者是正处在刑罚期间,则我国可以对被请求引渡人暂缓引渡。临时引渡是被请求国对请求国的一种优待和照顾,临时引渡制度,既可以保证本国对被请求引渡人的司法管辖权,又有利于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相关文章

  • 信阳市初级会计证领取时间,地点学生怎么领2023?
  • 专科会计和物流管理的区别?
  • 上海失业拿生育金多少钱?
  • 交强险可退保吗现在?
  • 会计中级考几名合格能过?
  • 外汇的买入和卖出是啥意思呀?
  • 企业五险缴费基数不一样有影响吗?
  • 学会计的用什么电脑好呢?
  • 上海失业报销医疗费吗怎么报销?
  • 工具包会计分录怎么写?
  • 薇娅被追缴税款和罚款13.41亿元的事刷屏了
  • 工商怎么贷款买房?详解工商银行房贷政策及申请流程
  • 华润信托贷款怎么申请(详细解读申请流程和条件)
  •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1223.doc
  • 目前有哪些国家正式退出了即将开始的东京奥运会?
  • 新能源概念股(新能源上市公司排名前十)
  • 金融业高管平均薪酬最高上市公司高管到底该拿多少钱?
  • 浦发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怎么登录,浦发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登录
  • 事实招商银行开通网银后可以网上转账吗? 一次最多可以转多少钱?我的是个人公版
  • 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攻略(从申请条件到还款方式全方位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