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国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最常见的方法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内签章(即盖了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XX承兑行:
我公司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为XXXXX,金额为XXXXX元,该票据流转情况如下:XXX---XXX---XXX---我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在背书写错字,误将X字错为X字,特此说明,请贵行到期付款,由此造成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预留银行全印鉴
XXX公司(公章)
年月日
最好联系出票行 因为写错字 每个银行要求出的证明不一样
XXXX行(票面上付款行写的是什么名称就写什么名称):
兹有贵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XXXXXXXXX;票面金额:XXXX万元整(¥XXXX00.00元);出票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出票人:XXXXXXXXX;付款行全称:XXXXXXX;收款人:XXXXXXXX。
我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XXXXXXXXXX时,由于财务人员疏忽,被背书人栏书写时误将“X”字写成“X”字,特此证明,并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望贵行到期解付为盼。
(空白处加盖背书所使用的预留印鉴,如:财务专用章,法人或经办人名章等)
您公司名称(上压公章)
XXXX年XX月XXX日
有张承兑快到期时,到银行办理,不小心把背书人写错,本应填写第个1背书人的位置,不小心写了第2个被书人,我刮了后,重新填写的,但是到期的时候,付款行将票给退了回来!该怎么办啊?是不是找我写错那两家背书人给予证明啊?如果他们拒绝给证明怎么办啊?
答:
首先问承兑银行是不是写错名称的单位的前一家出证明. 证明按以下格式(证明)
XX银行XX支行:
由我单位,XX公司背书转让给XX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右上角号码)
出票日期: 贰零零陆年零贰月贰拾肆日
出票人全称: XX公司 收款人全称: XX公司
出票人账号: XX 收款人账号: XX
付款行全称: XX银行XX支行 收款人开户银行: X行
出票金额: XXX元(大小写)
汇票到期日: 贰零零陆年零伍月贰拾肆日(要记载票面上所有的信息)
在填写粘单的被背书人“XX公司”时,字体书写不规范(或将XX单位误写成XX单位),现本单位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负全部责任.特此证明!
XX公司(要该单位公章及全部的财务印鉴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