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年底分红该怎么节税?如何规避税收风险?
企业股东年底分红该怎么节税?如何规避税收风险?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将公司资金转让给股东是很常见的。然而,这样的资金转移合法吗?有税务风险吗?如果存在税务风险,如何规避?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和探讨如何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将公司资金划转给股东。
公司年终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但对于自然人股东,一旦派发股息,按照现行税法,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虽然这是一个“税后税”,但如果国家税法不改变,这个税是必须要交的。
公司赚了钱,如果要分给股东,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目前公司分红给个人,个人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也就是说,公司要给股东分配100万的利润,而股东实际能分到80万元,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民营企业的交易都是通过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而不是公司的公众账户进行结算的原因(当然这是违法的,属于偷税漏税,但现实中只要你有正当的纳税申报,一般税务机关很少会深入调查这个问题企业分红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有点像法律不责怪大众) .
那么如果公司盈利了,这部分资金如何转到股东个人账户,尽量避免缴纳税费呢?
一般而言,公司向个人股东汇款的常见方式有以下三种:
1、股息是回报股东的主要方式,但对于自然人股东,一旦派发股息,根据现行税法,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以工资或年终奖形式发放,但个人所得税按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3%~45%)计缴。
3、公司以借记的形式借给员工,但这种操作虽然不用交税,但每年都要还、借,很麻烦。它的致命缺陷是不能完成产权的转移。
法人股东年末派发的股息如何避税
税收是不可避免的。对于企业来说,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避税方式和措施,帮助员工减轻税负。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个人税负是非常必要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老王是一家公司的在职自然人股东,去年实际获得的净股息为12万元。我们以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反了老王,因为12万元的股息让公司代扣代缴了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金额应为【12万÷(1-20%)=15万元,实际收入12万元,所以交税3万元】
由于“分红”现金是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派发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25%)=200 000]。由此可得企业分红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老李收到的净股息12万元,公司需承担5万元(20万-15万=5万)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计算,如果老王以“分红”的形式获得12万元的奖励,企业需要承担的连带税负为8万元(个人所得税3万元+企业所得税5万元)。
法人股东年末派发的股息如何避税
股东最好以有限合伙形式组织
如果股东可以选择以任何身份组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建议优先选择有限合伙企业。因为在股息方面,如果股东是个人,存在双重征税,即公司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的一种选择。此外,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可以作为自然人股东的风险缓冲。而且,在一些国家的经济园区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享受财政补贴支持(注:所得税分为四六级,40%留给地方,60%上缴中央,
在税收优惠园区内设立一家或多家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
这些个体工商户分别持有原企业未来经营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以维持长期经营。通过这次模式调整,袁某改变了经营模式,将原公司的业务转为独资经营。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整体税负有所减轻。
小型企业 3% 的增值税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按五级累进计征,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后0.5%-2.1%,一般纳税人核定后0.5%-3.1%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综合税率不超过5.18%。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对于高收入个人或高利润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省税方式!
具体来说,我们来看看:
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如下:
总结
股东需要从公司取得的资金可能涉及多种用途,需要合理规划各个渠道,在降低综合税负的同时,还要保证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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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A公司在企业汇算清缴中收入和成本是否抵消关联交易?
这是德聚正财税咨询的第377篇原创文章。本文作者施博,笔名“三分水”,德聚正财税咨询公司创始合伙人。咨询电话。
问:A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主要从事小家电零售业务,根据业务分布设立了19家独立核算的二级分公司。2020年A公司及其3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17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双方分别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请问A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是否抵减了关联交易?
大疆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同一机构除外)县)出售应视为出售。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总、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各自账簿上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但增值税视同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根据国税函2008第828号文件,企业在总分公司之间进行资产转让时,除境外资产转让外,由于资产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形式或实质上的变化,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销售收入,继续计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根据828号文的规定,在总部与分公司发生的境内关联交易中,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A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时合并抵销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合并抵销后的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销售收入,继续计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根据828号文的规定商贸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在总部与分公司发生的境内关联交易中,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A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时合并抵销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合并抵销后的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销售收入,继续计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根据828号文的规定,在总部与分公司发生的境内关联交易中,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A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时合并抵销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合并抵销后的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发生的境内关联交易中商贸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A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时合并抵销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合并抵销后的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发生的境内关联交易中,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A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时合并抵销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合并抵销后的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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